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工作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市林业局《关于做好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工作的通知》(渝林天〔2019〕8号)和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0〕119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林业改革发展和林业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0〕123号)等文件精神,为开展好新一轮公益林落界后生态效益补偿及新增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工作,确保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现给林权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对集体及个人所有公益林(以下简称公益林)开展生态补偿,是党和政府一项重要的林业生态建设政策,也是一项惠民利民的民生政策,生态补偿政策实施以来,我县公益林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发展。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是落实全面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政策的有效手段,国家今年新增我县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项目,对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维护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起到重要作用。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这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工作,精心组织,迅速行动,专题研究、专人负责,确保政策不走样、落实不打折扣,办好民生实事。
二、准确把握补偿补助政策,确保执行精准到位
(一)补偿补助原则
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公开透明,不暗箱操作;公平公正,不冒领侵占、优亲厚友。
(二)补偿补助范围
1.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依据最新林地变更成果数据,对区划界定为国家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的集体林地进行生态效益补偿,其中公益林中的苗圃地、无立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其他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其他宜林地)、林业辅助生产林地等不纳入公益林生态补偿范围,同时,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已经征占用的国家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不再纳入生态效益补偿范围。
2.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范围。依据最新林地变更成果数据,对区划界定为林业部门管理的天然商品乔木林的集体林地进行停伐补助,其中天然商品竹林地、无立木林地、未成林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苗圃地、宜林地、林业辅助生产林地和人工商品林地以及非林业部门管理的天然商品乔木林地等不纳入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范围,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已经征占用的林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天然商品乔木林不再纳入停伐补助范围。
(三)补偿补助对象
1.林地所有权归集体、林木所有权归个人的,补偿补助给林农;林地林木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补助给集体经济组织。
2.林地所有权归集体,林木所有权原为集体或个人,已流转或地权林权分离的,按被流转和流转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约定补偿补助,合同或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补偿补助受益人的,被流转和流转双方应协商确定补偿对象及相应份额,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并按约定补偿受益人。
(四)补偿补助标准
2021年集体及个人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标准均为12.75元每亩,其中上半年补偿补助标准为6.75元/亩,下半年补偿补助标准为6元/亩。
(五)补偿补助兑现方式
1.林地所有权归集体、林木所有权归个人的补偿补助资金兑现方式。其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通过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直接发放给林主。不能直补到户的,经林农书面同意可由村(居)委会或其他受托单位账户接受补偿补助金,但资金使用应商相关权利人后形成方案且由乡镇政府建立资金使用监管制度。
2.林地林木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补助资金兑现方式。一是由乡镇(街道)或村民委员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范围的成员召开村民,并形成分配方案和花名册,按照分配方案和花名册将补偿补助资金纳入林农个人补偿补助花名册中,通过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直接发放给林农。二是将补偿补助资金发放到村级财政账户上代为管理,经集体经济组织范围的成员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形成资金使用方案后,再根据方案拨付使用。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开会讨论同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严禁使用该补偿补助资金。补偿补助资金不论金额大小,一律不得发放现金。
3.林地林木所有权有争议的补偿补助资金兑现方式。将补偿补助资金拨付到村级财政账户上,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代为保管,待争议最终解决后,再实施补偿补助。
(六)兑现程序
各乡镇(街道)以小班为单位进行分户落实面积,把补偿小班面积分配到户,做到面积准确,边界无异议,不得突破区级下达的面积,做好协调工作。
1.组织准备和宣传发动。各单位要组织召开村社干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宣传好补偿和补助政策,告知林农相关事宜,做好一事一议会议记录。
2.分户工作。各乡镇(街道)以村、社区为单位,划定四至界线,将补偿补助面积落实到户,明确个人和集体的补偿面积,补偿标准、补偿金额、银行卡号、联系电话等信息,完善《公益林生态补偿及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面积落户确认表》,并经林农签字确认。
3.公示。经社员签字,组、村签字盖公章后将《公益林生态补偿及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公示表》在村务公开栏和居民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确保林农姓名、身份证件(号)、银行卡(折)号、电话号码、分户面积、标准、金额等信息公示到位
4.签订合同。林权无纠纷的,由各乡镇(街道)与公益林补偿和商品林停伐补助的林权经营管理者签订《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合同》;林权有纠纷的,各乡镇(街道)(委托方)与村民委员会(委托方)、公益林补偿和商品林补助的林权经营管理者共同签订《难落户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合同》。明确双方的管护责任、权利、义务等,切实加强天然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5.存档备查,由乡镇(街道)将会议记录、公示照片、《公益林生态补偿及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面积落户确认表》和《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合同》等资料汇总装订成册存档永久备查。
6.数据汇总上报。各单位将2021年下半年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生态补偿及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兑现花名册(附件4、附表5)和2021年下半年集体及个人公益林生态补偿及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拨付名册情况汇总表(附件6)电子件于2021年10月31日前报县林业局资源科审核。
7.复核:县林业局对审核合格的统计材料汇总后上报资金总量,书面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
8.兑现:县财政局通过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代发直补方式兑现直补金。坚决杜绝在“一卡通”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违规代、虚报冒领、贪污侵占、张冠李戴、截留挪用财政补贴资金等违反财经法纪问题。
三、强化资金监管,落实管护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学习领会《重庆市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重庆市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中关于天保工程资金的管理规定,切实把握森林资源管护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等资金使用的范围和标准,严格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健全管护体系和资金投入机制,补偿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分帐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要落实管护责任,建立管护考核机制,公益林补偿和商品补助涉及到林农切身利益,不得弄虚作假、挪作他用、虚假冒领等情况发生;各镇乡街道办要做好申报初核、调查审核等工作,要对上报的数据严格审核,确保准确无误;县林业局将会同县财政局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镇乡街道天保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公益林及天然商品乔木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循保护优先原则,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不得破坏生态环境,不得非法采伐,若林权权利人或其委托人违规野外用火造成公益林或天然商品林山火以及或监守自盗造成公益林或天然商品林损毁的,取消其当年补偿补助资金。若林权权利人或其委托人管护的林地发生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盗伐和滥伐林木、捕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保护植物、移植古大珍稀植物等违法行为,林权权利人或受托方未制止或制止不力或不及时报告,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扣发其当年补偿补助金额的50%。因实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抚育、封山育林等林业生态修复和保护项目时,若林权权利人或其委托人阻碍正常施工的,扣减或取消其当年补偿补助资金。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