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石柱县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财 政 局
关于印发《石柱县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国务院第139次常务会议精神,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中央财政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1〕4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石柱县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柱县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1〕46号)要求,以及行业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根据国务院第139次常务会议精神,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中央财政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
二、补贴对象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2021年本县内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三、补贴标准和依据
结合市级下达到本县的资金额度加上本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支付结余资金、粮食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全县补贴标准统一。同一块耕地不能重复享受本次补贴。2021年底前实际撂荒地不享受此项补贴。补贴依据为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一般农户只补水稻、玉米),以及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包括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薯、大豆、绿豆、豌胡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11种粮食作物)。
四、补贴程序
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实际完善发放办法。采取农户自主申报、村组核查后进行全面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乡镇验收、县农业农村委抽查四级手段,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各乡镇(街道)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面积于7月30日前将附件1的纸质件和电子档及系统数据库(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报县农业农村委种子站,种粮大户申报需按照《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石柱县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农发〔2021〕147号)要求提交相关佐证资料,经各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委和县财政局审核后,补贴资金将于8月中旬前通过个人补贴支付系统“一卡(折)通”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各乡镇(街道)对本次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各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乡镇(街道)要制定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流程。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督。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制度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到户的资金发放情况应在本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督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附件:1. 2021年石柱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表
2. 2021年石柱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公示表
(县农业农村委联系地址:石柱县万安街道都督大道高成大厦403办公室;联系电话:023-73329200)
附件1
2021年石柱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表
填报乡镇(街道):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 |
村(社区) |
组 |
享受人姓名 |
作物种类 |
种植地点(种植耕地小地名) |
种植面积(亩) |
身份证号码 |
电话号码 |
开户银行 |
存折卡号 |
身份性质 |
备注 |
仅限重庆农商行和邮政银行,要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银行统一。 |
若存在申报人在其他人的地块种植可享受补贴的农作物,请注明地块实际所属人姓名及地块位置。 | |||||||||||
填表说明:1. 编号方法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编号方法相同。
2. 一般农户享受补贴仅限水稻、玉米两种粮食作物;种粮大户可享受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薯、大豆、绿豆、
豌胡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11种粮食作物补贴。
3. 仅限重庆农商行和邮政银行,要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银行统一。
4. 身份性质,即申报人是一般农户还是种粮大户。
附件2
××乡镇(街道)××村(社区)
关于2021年石柱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
补贴的公示
根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石柱县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农发﹝2021﹞号)的精神,经认真审核,我村(社区)共有××人符合2021年石柱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条件,现将符合2021年石柱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人员花名册作如下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 月 日 -- 2021年 月 日。
公示期间,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向石柱县农业农村委种子站反映,申请核实。
举报电话:023-73329200。
编号 |
组 |
享受人姓名 |
作物种类 |
种植地点(种植耕地小地名) |
种植面积(亩) |
身份性质 |
备注 |
注:1. 一般农户享受补贴仅限水稻、玉米两种粮食作物;种粮大户可享受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薯、大豆、绿豆、豌胡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11种粮食作物补贴。
2.备注栏为享受人身份,即一般农户或种粮大户。
3.若存在申报人在其他人的地块种植可享受补贴的农作物,请在备注栏注明地块实际所属人姓名及地块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