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和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一)以县城市管理局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二)县城市管理局领导简历、分管工作;
(三)县城市管理局机构设置情况;
(四)县城市管理局重要会议信息;
(五)县城市管理局政策文件的解读信息;
(六)县城市管理局预算、决算信息;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渠道
(一)线上渠道。
1.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cqszx.gov.cn/bm/xcsglj/);
2.“石柱城管在线”微信公众号(在微信中搜索“石柱城管在线”公众号,也可扫描二维码关注);
(二)其他渠道。
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石柱县城市管理局产生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安街道万寿大道162号3楼城市管理局310办公室(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023-73376067;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安街道万寿大道162号3楼县城市管理局310办公室收;收件人:石柱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邮政编码:409100。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准确提交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的申请接收渠道。不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申请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办公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安街道万寿大道162号3楼城市管理局310办公室(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023-73376067。
五、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将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 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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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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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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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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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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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其他组织 |
名 称 |
组织机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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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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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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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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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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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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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 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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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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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质 □ 电子邮件 □ 光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邮寄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 ||||||
本人(单位)承诺:获取政府信息后,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申请人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