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240MB1406555P/2020-00007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城市管理局 [ 发文字号 ]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石柱县城市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城市管理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许可管理;负责城市供排水管网的监督管理与维护;负责停车场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户外广告、户外灯饰、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工作。

3、负责编制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城市管理执法和园林绿化的资金预算,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环卫有偿服务费、城市园林绿地建设费、绿化赔偿费、城镇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置费的征收管理。

4、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供水水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负责城市供热管理。

5、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负责城市水域及长江主干流域(西沱至沿溪段)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

6、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开展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乡镇(街道)污水处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乡镇场镇市政管理、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的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

8、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督;负责城市管理高新技术推广与运用;承担城市管理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

9、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定额、质量管理。负责组织新建城市公园的建设、验收、管理和定级申报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10、负责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编制、审查和报批以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申报世界和国家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负责指导监督遗产地管理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公园申报的相关工作。

11、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规划、建设方案的审查评估以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参与并审批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化配套指标和附属绿化工程设计审核并监督实施。

12、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单位构成

本部门由机关本级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路灯管理所、环境卫生管理所和供水排水管理站4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组成。机关人员编制11人,实有7人,余编4人,离休0人,退休0人,遗属0人,汽车编制0辆,实有0辆。因属新成立部门机构,人员尚未配置划转到位。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61.6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61.68   万元,比2017年增加1661.68万元,主要原因是属新成立部门机构。其中基本支出24.88万元,全部为日常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因属新成立单位,人员尚未划转配置到位,人员经费待人员配置划转后核定。

项目支出1636.80万元,比2017年增加1636.80万元,主要原因是属新成立部门机构,主要用于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等重点工作。

本部门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4 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情况。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4.8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4.88 万元,增长100 %。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661.8 万元。

三、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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